邻居占据巷道道路该如何解决
更新时间:2023-11-10 1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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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邻居占据巷道道路的解决办法是双方当事人进行协商;向基层组织进行反应;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邻居占据巷道道路处理需要遵循的原则包括协作原则等。
一、
邻居占据巷道道路该如何解决
1.双方进行友好协商或者请基层组织进行调解。
2.如果所占用的路为公共土地,可以向基层组织进行反映,也可以向政府土管部门举报。
3.如果邻居占地影响自己通行,也可以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对方恢复原状、排除妨害。
二、
邻居占据巷道道路处理的原则都有哪些
邻居占据巷道道路处理原则,分别是:
1.生存权是第一权利的原则;
2.协作原则;
3.优势利益原则;
4.适用经验法则。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已知事实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能够推出的另一事实,当事人无须举证证明。在现实生活中,根据经验即可判定事实的,应该直接认定;
5.衡平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
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三、
相邻关系的种类
相邻关系的种类包括:
1.用排水相邻关系。用排水相邻关系的主要内容包括用水和排水两方面。
2.相邻通行关系。
3.修建与铺设管线的相邻关系。
4.通风、采光和日照相邻关系。
5.固体废物、污染物及有害物质排放相邻关系固体废物、污染物及有害物质的排放和处理。
6.相邻不动产损害的防免。
找法网提醒:相邻关系是指土地、土地上的自然物或建筑物的相邻所有人在使用或经营这些相邻的不动产时,相互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在相邻关系中,一方在使用或经营自己的不动产时负有不得妨碍对方合理行使权利的义务,同时也有权要求对方不妨碍和侵犯自己权利的合理行使。在相邻关系中的这种权利称相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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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居不留水沟,占用我家水沟该怎么维权
可以先协商处理,协商不成,起诉维权。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三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作为业主,你对于共有部分是享有权利的。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邻居侵占外墙做内墙是属于相邻权利产生的纠纷,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找村委会调解,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第二百九十二条 不动产权利人因建造、修缮建筑物以及铺设电线、电缆、水管、暖气和燃气管线等必须利用相邻土地、建筑物的,该土地、建筑物的权利人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三条 【业主对共有部分的权利和义务】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 【处理相邻关系的原则】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二条 【相邻土地的利用】不动产权利人因建造、修缮建筑物以及铺设电线、电缆、水管、暖气和燃气管线等必须利用相邻土地、建筑物的,该土地、建筑物的权利人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
邻居占用过道怎么处理?
法律分析:1.如果该道路是公共道路(即该道路不属于你和邻居任何一方,是共同使用的道路),那么该道路属于集体,任何人不得私自占用,你可以要求邻居拆除在道路中间的墙或篱笆;
2.如果该道路是你的,则你属于利用自己的土地通行,任何人不得随意侵占,因此你可以要求邻居拆除在道路中间的墙或篱笆;
3.如果该道路是邻居的,则你属于必须借用邻居的道路通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零一条 建筑物范围内历史形成的必经通道,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不得堵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一条 【相邻关系中的通行权】不动产权利人对相邻权利人因通行等必须利用其土地的,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九十六条 【相邻权的限度】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
邻居建房占用巷道路怎么解决
邻里之间的建房占道属于民事法律纠纷中的相邻权纠纷。可以友好协商处理,根据双方的宅基地权属证明后面的四邻图纸,分析认定是谁占地,然后协商留出双方生活必要的通风、排水等空间。可以借助村干部或者小队长居中调解处理。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和气解决,更加有利于彼此以后的长久相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 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第二百九十条 不动产权利人应当为相邻权利人用水、排水提供必要的便利。对自然流水的利用,应当在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之间合理分配。对自然流水的排放,应当尊重自然流向。
第二百九十一条 不动产权利人对相邻权利人因通行等必须利用其土地的,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
第二百九十二条 不动产权利人因建造、修缮建筑物以及铺设电线、电缆、水管、暖气和燃气管线等必须利用相邻土地、建筑物的,该土地、建筑物的权利人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
第二百九十三条 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不得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