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款纠纷从承包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发包人拖欠工程款之日起三年内可以起诉。工程款拖欠的,可以搜索证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无论如何都应当利用法律的途径来获取工程款。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案件中,发包人没有如约支付工程款的时候,承包方主要需准备和运用以下证据来证明自己的主张:
1.招标公告、投标书、中标通知书组成的招投标文件;
2.施工合同及附件、补充合同如备忘录、修正条款及合同;
3.工程签证文件。工程签证是建设工程合同双方对合同履行中具体工程量变更、工程施工事务协商确认的文件;
4.工程施工计划或方案、工程图纸、技术规范、工程进度计划及记载工程施工状况的监理日记等项目现场文件、工程检查验收报告和各种技术鉴定报告;
5.双方的往来信件及会谈纪要。后者包括施工过程中,业主、监理工程师和建筑承包人定期、不定期的会议记录或决议。
找法网提醒您,追讨工程款需要准备以下证据:
1.施工单位资质证书;
2.工程招投标文件;
3.工程报建、规划、国土、施工许可文件;
4.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书及其补充协议;
5.施工图纸;
6.不可抗力证明文件及损失证明;
7.工程进度情况、工程施工日志;
8.工程量增减的签证;
9.设计变更的文件;
10.质量验收的证明;
11.工程进度付款凭据;
12.工程分包情况;
13.工程总决算书或分阶段结算书等。
拖欠工程款的利息应如下计算:
1.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
2.违约金有约定按约定,没有约定的,参照实际损失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