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要注销的,公司债务应当由公司的财产承担,公司因为法定理由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
找法网提醒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八条,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申请注销前公司应开展公司清算,公司清算完成后便可进入公司注销申请程序,清算后、注销前公司需要出具和准备如下报告:
1.公司清算组负责人或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2.清算组成员《备案确认申请书》;
3.法院破产裁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的文件或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
4.股东会或者有关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
5.刊登注销公告的报纸报样;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1.在公司清算期间即可登报公示,需要在当地工商局认可的报纸进行登报;
2.领取《社保注销通知单》注销社保;
3.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税务注销,先注销国税,再注销地税;
4.到工商局办理公司注销备案;
5.注销银行账户;
6.注销印章等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