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规定,居住权是由房屋所有人设立的,所以被继承人在遗嘱中约定房屋居住权,约定符合法律规定的,具有法律效力。
第三百六十七条
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
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住宅的位置;
(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
(四)居住权期限;
(五)解决争议的方法。
第三百七十一条
以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的,参照适用本章的有关规定。
居住权与使用权的区别如下:
1.性质不同,居住权是用益物权的一种,是对他人所有的住房及其附属设施占有、使用的权利;房屋的使用权是对房屋拥有的享用权,房屋租赁活动成交的是房屋使用权;
2.取得方式不同,设立居住权,可以根据遗嘱或者遗赠,也可以按照合同约定;房屋使用权不能出售、抵押、赠与、继承等。
居住权需要登记,登记是居住权设立的必经程序。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找法网提醒您,如果他人欺骗、胁迫等方式获得居住权,房屋的实际权利人可以主张该居住权没有经过登记不具有法律效力来维护自己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