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责任的确定是进行的程序与选择的确认方式有关。医疗纠纷责任的认定一般有三种方式:
1.法官判定;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官判决。
2.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3.医疗过错司法鉴定。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
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的,应当制作协议书。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和医疗事故的原因、双方当事人共同认定的医疗事故等级以及协商确定的赔偿数额等,并由双方当事人在协议书上签名。
找法网提醒您,医疗纠纷法律构成要件:
1.医患双方之间存在医疗行为;
2.患者有损害事实;
3.有违法行为或技术上的失误;
4.损害事实与违法行为之间有因果关系。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六条
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医疗纠纷责任由鉴定组根据医疗过失行为在损害结果中起的作用划分。由高到低分为完全责任、主要责任、次要责任和轻微责任。判定医疗过失行为的责任程度应当考虑患者原有疾病状况。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三十六条
专家鉴定组应当综合分析医疗过失行为在导致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作用、患者原有疾病状况等因素,判定医疗过失行为的责任程度。医疗事故中医疗过失行为责任程度分为:
(一)完全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
(二)主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
(三)次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次要作用。
(四)轻微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绝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轻微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