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名合伙人的条件有哪些方面
更新时间:2023-11-06 0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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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除名合伙人的条件有的方面包括合伙人未履行出资义务、发生合伙协议约定的事由以及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等。合伙协议有法律效力的写法是写明合伙目的、合伙经营范围、入伙与退伙等内容。
一、
除名合伙人的条件有哪些方面
除名合伙人的条件有以下方面:
1.未履行出资义务;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3.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4.发生合伙协议约定的事由。
找法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九条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一)未履行出资义务;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三)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四)发生合伙协议约定的事由。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
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
合伙协议怎么写才有法律效力的
合伙协议有法律效力的写法如下:
1.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2.合伙目的和合伙经营范围;
3.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4.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
5.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方式;
6.合伙事务的执行;
7.入伙与退伙;
8.争议解决办法;
9.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10.违约责任。

三、
合伙人退伙后是否仍需承担债务的责任
退伙后还应承担合伙时所欠的债务。退伙的当事人可以按照合伙协议来承担;如果合伙协议无约定的,则由合伙人协商确定承担的方式和份额;如果仍不能确定的,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或者由合伙人平均负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三十三条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 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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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除名合伙人有哪些条件
在四种情况下可以将合伙人除名,分别是:1、合伙人并没有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出资义务;2、合伙人因为自身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从而给合伙企业造成了损失的;3、合伙人在执行合伙事务的过程中存在不正当的行为的;4、在发生合伙协议中约定的事由,那么可以按照事先的约定将合伙人除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第四十九条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一)未履行出资义务;(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三)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四)发生合伙协议约定的事由。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合伙企业除名合伙人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根据《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具有以下情形之一,且经过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除名合伙人:
1、未履行出资义务;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3、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4、发生合伙协议约定的事由。
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
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
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法律依据:《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九条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一)未履行出资义务;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三)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四)发生合伙协议约定的事由。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
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除名合伙人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合伙人可以被除名的情形:
1、未履行出资义务;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3、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4、发生合伙协议约定的事由。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
《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九条法律依据:《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九条
《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九条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一)未履行出资义务;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三)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四)发生合伙协议约定的事由。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
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