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应该怎么对待行政诉讼
更新时间:2023-12-06 0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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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政府应该积极对待行政诉讼,整理收集证据材料,积极应诉。行政诉讼立案材料包括了行政起诉状、证明原告主体资格的材料、授权委托书、行政处罚决定书等。
一、
政府应该怎么对待行政诉讼
面对行政诉讼,政府应该积极面对,整理收集相关证据,证明政府作出的行政行为的合理性和合法性,并按时出庭应诉。政府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来响应行政诉讼。
一是政府要撰写好答辩状。答辩状是行政机关向人民法院提交的最重要的诉讼文书;
二是政府要整理好证据材料。行政诉讼是全面审查,因此,不管行政起诉状提出哪些问题,政府都要提供证明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的所有证据;
三是政府要按期提交答辩状以及证据材料。
二、
行政诉讼立案材料
1.提交起诉书正本一份,并按被告行政机关的数目提供相应的副本。
2.证明原告主体资格的材料。
3.受委托代为起诉的,应提交原告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应写明委托事项、权限、期限及联系电话。公民代理的,同时提交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律师代理的,同时提交律师事务所的公函和律师执业证件的复印件。
4.证明行政法律关系存在的材料,如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机关不予受理决定书等。
5.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的,应当提交复议机关的决定或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证明。
6.行政赔偿案件中,原告应当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造成损害的事实提供证据。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三、
行政诉讼时效的期限是多久
行政诉讼时效是六个月。找法网提醒您,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起开始计算。根据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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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应该如何对待行政诉讼
与政府打官司实际上就是行政诉讼。行政诉讼是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国家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而向法院提起的诉讼。对于如何跟政府打官司,只要满足条件即属于国家机关作出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起诉要有明确地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满足条件后,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法院提起诉讼,提交起诉状,在起诉时收集好证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第四十九条 提起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符合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五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出具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政府部门怎么应对行政诉讼
提起行政诉讼有下列注意事项:
1、提起诉讼的原告需要是行政行为的行政相对人和行政相关人;
2、行政行为侵犯了行政相对人或相关人的合法权益;
3、选择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4、选择明确的被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并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应当是三人以上的单数。
第六十九条
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的,或者原告申请被告履行法定职责或者给付义务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