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辖权转移是怎样具体规定有哪些
更新时间:2023-10-26 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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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管辖权转移的具体规定有必须在上下级法院之间进行,经过上级人民法院的同意,进行转移的人民法院必须有管辖权。移送管辖和管辖权转移的区别有前提不同、对象不同、法院不同。
一、
管辖权转移是怎样具体规定有哪些
管辖权转移的具体规定有:管辖权的转移必须在上下级法院之间进行;转移必须经过上级人民法院的同意;进行转移的人民法院必须有管辖权。《民事诉讼法》规定,上级人民法院有权审理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确有必要将本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应当报请其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二、
移送管辖和管辖权转移有哪些区别
1.前提不同,管辖权转移由上级法院决定或同意,而移送管辖无须接受移送法院的同意;
2.对象不同,管辖权转移的是管辖权,而移送管辖移送的是案件;
3.法院不同,管辖权转移从有管辖权的法院到无管辖权的法院,而移送管辖则正好相反;
4.级别不同,管辖权转移是在上下级法院之答间,而移送管辖可以在同级法院也可以在上下级法院之间;
5.作用不同,管辖权转移是对级别管辖的补充和变通,而移送管辖主要是纠正错误。
6.发生原因不同,管辖权转移是为了解决不便于审理;案情复杂,涉及面广、受诉法院审理有困难,移送管辖是因受理案件的法院没有管辖权。

三、
管辖权转移后多久开庭
管辖权转移后开庭时间由法院确定,通常在立案后二十天左右。
找法网提醒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九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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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移管辖有哪些具体规定,具体规定有哪些?
移送管辖相关规定是:
1、移送管辖是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案件,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法院管辖的;
2、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对该案无管辖权;
3、接受移送案件的人民法院依法享有管辖权等。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
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
什么是管辖权转移,有什么规定?
管辖权转移的的意思是经过上级人民法院的决定或者同意,将某个案件的管辖权由上级人民法院转交给下级人民法院;或者由下级人民法院转交给上级人民法院。法律规定,管辖权的转移包括向上转移和向下转移两种情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上级人民法院有权审理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确有必要将本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应当报请其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下级人民法院对它所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认为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可以报请上级人民法院审理。
管辖权转移是什么意思,有什么规定
管辖权转移,是指经上级人民法院决定或者同意,将某个案件的管辖权由上级人民法院转交给下级人民法院,或者由下级人民法院转交给上级人民法院。就管辖权转移的实质而言,是对级别管辖的一种变通和补充。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上级人民法院有权审理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确有必要将本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应当报请其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下级人民法院对它所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认为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可以报请上级人民法院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