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家暴还不同意离婚女方家长可以让女方通过诉讼离婚,如果男方不同意,又不能证明家庭暴力的,法院可能判决不离婚,女方坚持离婚的可以在6个月之后再次提出离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1.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2.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如果一方当事人有家庭暴力行为的,自己是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找法网提醒您,家庭暴力是起诉离婚的法定理由,人民法院需要根据事实和法律作出判决。如果这个离婚案件适用简易程序,三个月内就要审结,而要是普通程序则为六个月,遇到特殊情况还可以进行延长。这些审限都是不包括二审、再审的时间的。遇到特殊情况的话甚至可能会需要更长时间。
家暴离婚诉讼如下写诉讼:
1.原被告的身份信息及其住所信息;
2.原告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及能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材料;
3.原告还需要写明诉讼请求依据的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