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在结婚之后,一方父母为了不让子女有较大的生活压力,给子女购买房屋,并且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认定为是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如果是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产权登记在任意一方子女名下的,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1.原告起诉。
2.法院受理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法院在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审理。
4.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并公告。
5.法庭调查阶段。
6.法庭辩论。
7.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8.判决宣告。
找法网提醒您,夫妻离婚房产的分割原则是如下的:
1.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民法典》的各条法律规范中,又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 性能和经济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