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期间财产的认定方式: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是由双方共同管理、使用、收益、处分,以及用于债务清偿的财产。
双方的共同财产必须具备以下两个条件:
1.该财产必须是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
2.是必须依照法律规定应该归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并非都当然的归双方共同所有,法律若规定归一方所有的财产,或者双方事先有约定归各自所有的财产,就不属于共同财产。
同居财产由当事人协议进行分割;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
同居财产分割协议如果符合当事人的约定,并且没有法律规定的无效事由,可以认定为有效。同居财产分割协议的性质其实相当于合同,在出于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下公平的订立的协议,且不存在法定的无效或者可撤销情形的,是有效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同居财产可以公证,但并不是必须要公证。同居是指两个人出于某种目的而暂时居住在一起,现一般用于异性之间。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公证是指公证机构依法对夫妻(未婚夫妻)双方就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实行何种财产制度及所得财产的分配方法、原则所达成的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给予证明的活动。
结婚前,男女双方可以依法到公证机关对各自的财产、债务的范围、权利归属问题进行公证,经过公证的财产约定将会得到法律直接认可。找法网提醒您,财产是否要公证还是要看夫妻或恋人的态度,纯属自愿,法律上没有强迫之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