搬迁补偿款在我国发放的程序是:
1.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
2.市、县级人民政府论证、公布;
3.征求意见修改后,及时公告;
4.确定征收范围,调查登记;
5.签订补偿协议、发放补偿款。
《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找法网提醒您,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协议后,按照协商约定的时间可以拿到钱,标准是是按照国务院文件办理。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这要看被拆迁的房屋是公房还是私房,公房还是私房拆迁得到的拆迁补偿款认定不同。如果拆迁的房屋是私房,则要确定该房产是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被拆迁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则拆迁补偿款当然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如果是个人财产,则拆迁补偿款也相应的归个人所有,不进行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