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拆房子在我国村里是如何加以处理的

更新时间:2023-10-26 1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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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强拆房子在我国农村的处理方法是拨打国土部的法律热线12336反映处理,或者到法院起诉。房屋被违法强拆的诉讼时效是六个月,自公民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算。
一、

强拆房子在我国村里是如何加以处理的

  强行拆房可以拨打国土部的法律热线12336反映处理,或者到法院起诉房屋征收部门。采取非法方式强行拆房迫使被拆迁人搬迁造成损失的,被拆迁人可以依法主张赔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十一条

  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二、

房屋被违法强拆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房屋被违法强拆的诉讼时效是六个月。

  找法网提醒您,《行政诉讼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三款规定,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强拆房子

三、

合法强制拆迁的情形

  下列情况下可以进行强制拆迁

  1.已对被征收人给予货币补偿、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房的;

  2.被征收人未按征收补偿协议期限履行交房义务的;

  3.法定期限内不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同时不申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

  4.属于逾期不改正的违章建筑和超期临时建筑的。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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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在建房遭强拆如何办,法律上是如何规定的
非法强拆的一般维权方式如下: 1、在面临非法侵害威胁时,正式书面向当地公安机关提出保护请求,并保留送达回执。 2、在遭受侵害时立即报警求助。 3、在被侵害之后要求立案侦查,追究侵权人的刑事责任。 4、在适当时机向法院提出行政不作为的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十一条,人民检察院有权对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还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或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造成损害的,有权请求赔偿”。
你好,我该如何对待农村老房子的强拆?
房屋被强拆的处理步骤为: 1、递交申请书、提出赔偿请求,申请书应写明受害人的自然状况、具体的要求、根据和理由; 2、行政审判庭或赔偿委员会采取合议的方式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审理案件,作出是否赔偿的裁决; 3、行政诉讼中的赔偿判决,则依行政诉讼法规定的程序,当事人有权上诉。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十一条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十一条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十一条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房屋被违法强拆我们该怎样处理。
遇到房子拆迁安置补偿纠纷的可以诉讼,如被征收人对人民政府或房屋征收部门给出的征收安置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由法院判决。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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