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包括四种情形:
1.侵害他人生命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等人格权,给他人造成精神损害的;
2.侵犯监护身份权非法使被监护人脱离监护,给监护人造成精神损害的;
3.侵害死者人格权或非法利用、侵害遗体、遗骨给死者近亲属造成精神损害的;
4.灭失或毁损他人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而造成精神损害。
找法网提醒您,精神损害赔偿的成立要件应具备这些条件:
1.人格权益等有关民事权益遭受侵害,造成受害人非财产上损害;
2.有侵害人格和身份权益的侵权事实;
3.侵权事实和损害后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4.主观上是故意。
1.协商解决。双方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通过友好协商、互谅互让达成和解协议,进而解决纠纷。
2.调解解决。在有关组织(如人民调解委员会)或中间人的主持下,在平等、自愿、合法的基础上分清是非、明确责任,并通过摆事实、讲道理,促使双方当事人自主达成协议,从而解决纠纷。
3.仲裁解决。纠纷当事人根据纠纷前或者后达成的仲裁协议或合同中仲裁条款向仲裁机构提出申请,由仲裁机构依法审理,作出裁决,并通过当事人对裁决的自觉履行或由一方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而使纠纷得以解决。
4.诉讼解决。通过打官司解决,它指纠纷当事人一方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由法院依法审理,作出判决或裁定,通过当事人对生效裁判的自觉履行或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而解决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