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海损的构成条件怎么规定
更新时间:2023-10-25 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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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共同海损的构成条件规定是,船货遭受到共同的危险,船方采取的措施必须是有意的等。共同海损行为应由船长指挥,所采取的共同海损行为必须是合理的等。
一、
共同海损的构成条件怎么规定
1.船货遭受到共同的危险;
2.船方采取的措施必须是有意的;
3.措施必须是合理的,指措施在进行了有限的牺牲后有效地解除了船货的危险;
4.损失和费用必须是直接和特殊的。
二、
共同海损金额的确定
找法网提醒您,共同海损金额要按照如下方式确定:
1.按照实际支付的修理费减去合理的以新换旧的扣减额计算。
2. 船舶尚未修理,按牺牲造成的合理贬值计算,但不得超过估计的修理费。
3.船舶发生实际全损或者修理费用超过修复后的船舶价值的,共同海损牺牲金额按照该船在完好状态下的估计价值,减去不属于共同海损的估计的修理费和该船舶受损后的价值的余额计算。

三、
共同海损的分摊方法
1.船舶因共同海损的分摊,按照船舶在航程终止时的完好值,减去不属于共同海损的损失金额计算,或者按照船舶在航程终止时实际价值加上共同海损的损失金额计算,或者按照船舶在航程终止时实际价值加上共同海损牺牲的金额计算;
2.货物共同海损的分摊,按照货物在装船时的价值加保险费,减去不属于共同海损的损失金额和承运人承担风险的运费计算;货物在抵达目的港已出售的,按照出售净得额加上共同海损牺牲的金额计算(旅客的行李、私人物品不计算分摊共同海损);
3.运费共同海损的分摊,按照承运人承担风险并于航程终止时有权收回的运费,减去为取得该项运费而在共同海损事故发生后,为完成本次航程所支付的营运费用加上共同海损牺牲的金额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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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海损的条件有哪些
法律分析:共同海损的条件,1、共同海损的危险必须是真实存在的,只凭主管臆测可能会有危险发生而采取某些措施,或可以预测的常见事故所造成的损失都不能列为共同海损;2、共同海损的危险必须是船、货双方共同的,例如船在航行中搁浅,涉及船主和货主的共同利益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 第一百九十三条 共同海损,是指在同一海上航程中,船舶、货物和其他财产遭遇共同危险,为了共同安全,有意地合理地采取措施所直接造成的特殊牺牲、支付的特殊费用。
无论在航程中或者在航程结束后发生的船舶或者货物因迟延所造成的损失,包括船期损失和行市损失以及其他间接损失,均不得列入共同海损。
构成共同海损的条件有什么呢
共同海损的条件有共同海损的危险必须是真实存在的,只凭主管臆测可能会有危险发生而采取某些措施,或可以预测的常见事故所造成的损失都不能列为共同海损;共同海损的危险必须是船、货双方共同的,例如船在航行中搁浅,涉及船主和货主的共同利益。<br />
法律依据:<br />
《海商法》第一百九十三条<br />
共同海损,是指在同一海上航程中,船舶、货物和其他财产遭遇共同危险,为了共同安全,有意地合理地采取措施所直接造成的特殊牺牲、支付的特殊费用。
无论在航程中或者在航程结束后发生的船舶或者货物因迟延所造成的损失,包括船期损失和行市损失以及其他间接损失,均不得列入共同海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