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中如何合法出示证据
更新时间:2023-12-01 0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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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行政诉讼中当事人需要在法庭上出示证据,双方当事人均可对对方所出示的证据进行质证。行政诉讼证据的类型有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鉴定意见和勘验笔录等证据。
一、
行政诉讼中如何合法出示证据
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有关规定,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由当事人互相质证。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证据,不得在公开开庭时出示。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对未采纳的证据应当在裁判文书中说明理由。以非法手段取得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二、
行政诉讼证据有哪些类型
行政诉讼证据的类型有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意见以及勘验笔录、现场笔录等。且所有证据经法庭审查属实,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证据包括:
(一)书证;
(二)物证;
(三)视听资料;
(四)电子数据;
(五)证人证言;
(六)当事人的陈述;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以上证据经法庭审查属实,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三、
行政诉讼中法院如何调取证据
找法网提醒您,行政诉讼中法院如下调取证据:
1.人民法院依职权主动调取证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人民法院依职权主动向有关行政机关以及其他组织、公民调取证据限于两种情形:一是相关事实认定涉及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二是涉及依职权追加当事人、中止诉讼、终结诉讼、回避等程序性事项。
2.人民法院依申请调取证据。
(1)人民法院依当事人申请调取证据的范围和条件。
(2)调取证据申请及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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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如何提交证据材料,法律如何规定
行政诉讼中,原告提交证据材料的应当将证据材料包含在起诉状中向人民法院提出。被告提交证据的应当在答辩状中载明可以证明自身行政行为合法的证据以及规范性文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书证;
(二)物证;
(三)视听资料;
(四)电子数据;
(五)证人证言;
(六)当事人的陈述;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以上证据经法庭审查属实,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行政诉讼中怎样出示证据
行政诉讼中提供证据:行政诉讼中,原告需要提交证明起诉符合法定条件、起诉被告不作为的事实材料、行政赔偿中损害事实的证据材料;而被告要在答辩期限内提供证据,而答辩的期限是收到起诉书副本15天内。法律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八条
在起诉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的案件中,原告应当提供其向被告提出申请的证据。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被告应当依职权主动履行法定职责的;
(二)原告因正当理由不能提供证据的。
在行政赔偿、补偿的案件中,原告应当对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害提供证据。因被告的原因导致原告无法举证的,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
行政诉讼中怎么样出示证据
在行政诉讼过程中出示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由当事人互相质证。依此过程供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审查核实。同时对未采纳的证据应当在裁判文书中说明理由。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三条
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由当事人互相质证。
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证据,不得在公开开庭时出示。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对未采纳的证据应当在裁判文书中说明理由。
以非法手段取得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