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的法律规定中行政赔偿是可以调解的。
就是人民法院可以在双方当事人之间作协商、调和工作,促使双方相互谅解,以达成赔偿协议。受害人和赔偿义务机关达成协议,应当制作行政赔偿调解书。行政赔偿调解书应当写明赔偿请求、事实和结果,应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以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条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但是,行政赔偿、补偿以及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的案件可以调解。
调解应当遵循自愿、合法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找法网提醒您,构成行政赔偿的要件有:
1.主体要件。实施行政侵犯行为的人,必须是在行使行政职权的过程中,侵犯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行政机关及行政执法人员。
2.行为要件。行政侵权行为是行政赔偿责任最根本的前提要件。
3.损害事实。损害的发生是行政赔偿责任产生的基础条件。损害包括人身损害与财产损害。
行政赔偿的请求时效为行政赔偿请求人直接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请求的,其请求时效应当在规定的赔偿请求时效内提出。赔偿请求人请求行政赔偿的时效为2年,自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被依法确认为违法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