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房贷结清夫妻共同房屋应如何划分
更新时间:2023-12-21 1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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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离婚后房贷结清夫妻共同房屋划分的方法是按照双方的协议进行分割,如果没有协议的,则房产归登记房,并对另一方进行补偿。需要注意的是,离婚时按揭房可以办理更名。
一、
离婚后房贷结清夫妻共同房屋应如何划分
离婚后房贷结清夫妻共同房屋应如下划分:
1.一方婚前贷款买房,婚后共同还贷,登记于首付款名下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房产,离婚时协议分割,协议不成的,房产归登记房,并由其对另一方予以补偿;
2.一方个人房产,除另有约定,一般不分割;
3.其他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二、
离婚按揭房能更名吗
找法网提醒您,可以办理更名的,按揭房屋过户前必须付清银行贷款,房屋必须是在无法律纠纷、无规划拆迁、无按揭的情况下才能办理过户。因此,一般来讲,按揭房要过户必须先付清银行贷款。
若暂时还不清贷款,离婚一方可以自己的名义向另一家银行申请办理转按揭,将抵押在银行的房产证解押出来后去办过户。但由于转按揭手续非常麻烦,目前多数银行已经停办此项业务。为此,银行给出两种建议:
1.通过正常买卖流程过户,重新缴纳契税、评估担保费用;
2.到公证处办理房产公证后,一方继续使用原按揭人的银行卡缴纳贷款。

三、
离婚时可以将房屋过户给子女吗
离婚可以把房子过户给孩子。离婚时双方可以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将房产过户给未成年的孩子,只要夫妻双方都同意即可。由于子女是未成年人,父母两是监护人,可以代理完成过户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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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买房离婚房,如何分房贷
1. 夫妻离婚时,共同贷款买的房子应按共同财产进行均等分割或协议分割。只要夫妻双方婚后共同出资(包括贷款)取得的房屋产权,均视为共同财产。
2. 婚后家庭的收入属于双方共有,即使一方没有收入,另一方的收入也视为夫妻双方共有。因此,还贷部分也能享受一半。
3.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应由双方协议处理。如果协议不成,人民法院将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决。
4. 对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夫妇共同购买离婚房屋,房贷如何分割
共同还贷的房子离婚时由双方协商进行分割。夫妻一方在婚前取得产权的房产,无论是否支付全部购房款,房产均归产权方所有。婚后使用共同财产支付部分购房款的,在离婚分割房产时,获得房产的一方需对另一方给予补偿。
婚后取得房产证的房产,通常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此外,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共同财产: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受赠的财产(除非另有规定);以及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
共同还贷,离婚后房子应该如何分割
夫妻共同还房贷离婚后房子的分割方式:如果双方有约定的,可以按照约定执行。如果双方没有约定,且该房屋登记一方下的,房屋不得进行分割,应当认定归登记一方所有,并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七十七条
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