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二次事故是指与第一次事故的时间相隔比较短,后车或来车来不及反应,因一次事故处理不当,二次事故当事人由于车速过快而无法及时发现情况而造成的交通事故。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1.单方事故需要准备的理赔资料有修车发票、行驶证、驾驶证、原件照片及复印件、索赔申请书、身份证、银行账号。如果涉及到人员伤亡,则还需要准备住院病历,门诊病历,住院发票,用药清单及伤者的身份证等材料;
2.双方事故需要准备的理赔资料有修车发票、行驶证、驾驶证、原件照片及复印件、索赔申请书、身份证、银行账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等。如果涉及到人员伤亡,需要准备的资料和单方事故相同;
3.如果涉及到第三方财产理赔,那么除了需要准备上述资料以外,还需要准备第三方财产损失明细及相关部门的证明。
1.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申请人不是受害人的要附加申请人与受害人的关系证明;
3.被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4.事故车辆的权属证明;
5.《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6.等值的担保,如果是以他人的财产作为担保要求他人写的担保书。
找法网提醒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
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