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合同终止的条件主要包括:
1.物业管理合同已经解除的;
2.业主大会决议终止物业管理合同的;
3.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
4.因物业管理企业注销或撤销,合同一方主体灭失的;
5.物业合同到期,签约双方没有意向续约的等。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1.物业服务合同期限为二年至五年,最长期限是五年。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具体期限由建设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约定,最长至业主大会与其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开始提供物业服务之日止。
2.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届满时,业主大会尚未成立或者未依法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原合同可以继续履行至新的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开始提供物业服务之日止。
3.建设单位在销售物业时,应当明示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并向业主告知物业服务企业的名称、办公场所、联系方式和资质等级等。
找法网提醒您,物业管理合同注意事项有如下:
1.明确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权利和义务,开发商及物业管理企业的口头承诺应当落实到协议上,要有据为凭;
2.明确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的物业服务的具体内容包含哪些,其责任是否界定清楚,物管服务质量标准是否细化、量化且可供考核;
3.明确物业管理服务费的标准和缴纳方式以及相关费用的支取是否合理;
4.明确协议中约定业主在物业使用过程中应遵守的事项;
5.协议终止和解除的约定是否明确、合理;
6.双方违约责任的界定是否明确、合理;
7.确定物业管理企业是否具有相应的资质等级,一般而言资质等级越高,其专业人员越多,资本实力越雄厚,服务水平越高,管理规模越大;
8.未取得资质证书的物业管理企业是无权从事物业管理服务的。
9.业主还应当注意:
10.《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的基本内容是否与开发商和物业管理企业所签订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相一致;
11.协议的内容是否对所有的买房人都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