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逮捕的条件是:
1.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2.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3.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4.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5.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找法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三条公安机关在异地执行拘留、逮捕的时候,应当通知被拘留、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被拘留、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应当予以配合。
逮捕的具体法律程序如下:
1.公安机关立即逮捕;
2.立即将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羁押,在逮捕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
3.在逮捕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
4.发现对方有犯罪行为的应当立案侦查;
5.凡需要提起公诉的案件,一律由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逮捕后不一定判刑。判刑是由法院来定的,法院具有最终裁量权。
逮捕只是一种在发现犯罪后所采取的强制措施,在逮捕后,公安机关还需要进行继续调查,然后提交检察院审查起诉,最后再由法院审判定罪量刑。批准逮捕后,犯罪嫌疑人将成为公诉的被告,进行判决。批准逮捕后可能会除被判处徒刑以上刑罚,还有可能会被证实无罪而释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二条,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