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部烧伤的工伤鉴定标准有哪些要求
更新时间:2023-12-23 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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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手部烧伤的工伤鉴定标准分为十个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具体等级是根据鉴定机构鉴定结果确定等。工伤鉴定所需材料清单包括工伤认定决定书等。
一、
手部烧伤的工伤鉴定标准有哪些要求
手部烧伤鉴定都是由劳动鉴定机构根据国家鉴定标准;运用有关政策和医学科学技术的方法、手段对劳动者伤残程度和丧失劳动能力程度进行综合评定。根据情况分为一到十级。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二、
工伤鉴定所需材料清单解析
1.工伤认定决定书及复印件。
2.申请人正面免冠彩照一张。
3.身份证及复印件等身份证明资料。
4.两份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
5.医院的首次诊断记录和出院小结。如医院首次诊断的病历等相关资料。

三、
不服工伤鉴定结果怎样办
找法网提醒您,当事人对认定为工伤的结论不服的,可以去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书面或者口头的复议申请,也可以直接去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或者对行政复议结果不服,依法再去起诉也是可行的。
《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
(二)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
(三)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
(四)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
(五)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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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鉴定,工伤鉴定?
工伤鉴定是在职工被认定为工伤后,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时,由设区的市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其工伤相关事项进行鉴定的行为。工伤鉴定的范围涵盖劳动能力鉴定、停工留薪期鉴定确认、护理等级鉴定以及伤残辅助器具配置鉴定等。经劳动能力鉴定,若未达到伤残等级,工伤职工可享受以下待遇:
1. 医药费由用人单位全额承担;
2. 停工留薪期内,工资按原待遇发放;
3. 如需护理,由单位负责;
4. 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按工伤职工所在地标准发放。
工伤鉴定工伤鉴定?
鉴定工伤规定的时限为: 1、如果员工因工作受伤,则该员工所属的单位应自发生事故之日起30日内向地区社会保障行政管理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的申请; 2、如果用人单位未按照前款的规定提交受伤员工或其直系亲属的工会要求的证明,则自受伤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在诊断出工伤或将其确定为工伤的那一天,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我国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如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工伤鉴定咨询、工伤鉴定咨询、工伤鉴定
法律分析:单位和个人申请工伤鉴定须提供: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受伤害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
3.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
4.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及初次治疗病历复印件。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齐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齐材料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受理。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
(一)项、第
(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
(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