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政府部门不让建房的决定有争议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是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
《行政复议法》第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找法网提醒,自己的宅基地不让建房行政复议流程:
1.申请人提出复议申请;
2.复议机关受理申请后,在七天内把复议申请书的副本或者是复印件发给被申请人;
3.被申请人在收到相关资料之后要之在十日内提出书面的答复;
4.复议机关进行审查和调查,并且提出和通过复议意见;
5.复议机关制作复议决定书。
1.不符合“一户一宅”规定的;
2.申请异址新建住宅但未签订退出原有宅基地协议的;
3.出卖、出租、赠与农村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
4.原有宅基地及住宅被征收,已依法进行补偿安置的;
5.不符合分户申请宅基地条件的;
6.不符合国土空间规划、村庄规划的;
7.现有土地资源无法满足分配需求的;
8.法律、法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不予批准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