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残赔偿本人工资以什么为准
更新时间:2023-12-21 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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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伤残赔偿本人工资以平均工资为准,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在遭受事故伤害前的十二个月平均月缴费的工资。伤残赔偿纠纷的诉讼时效一般为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权利受损之日起算。
一、
伤残赔偿本人工资以什么为准
伤残赔偿本人工资以平均工资为准。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二、
伤残赔偿纠纷的诉讼时效
找法网提醒您,伤残赔偿纠纷的诉讼时效是3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三、
工伤伤残赔偿金需要交税吗
工伤赔偿金不需要交税。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1.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2.保险赔款;
3.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4.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
5.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6.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7.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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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中的本人工资是什么
法律分析:
工伤赔偿中的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具体计算标准为: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因工伤发生的费用包括: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生活不能自理的生活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伤残津贴、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时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等。此外,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五级和六级伤残职工的伤残津贴以及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时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费用,也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如果职工所在的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如果用人单位不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将先行支付相关待遇,并由用人单位偿还。如果用人单位不偿还,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有权依法追偿。
工伤赔付标准中的本人工资指的是什么工资
法律分析:
工伤赔偿中的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其计算标准如下:
1. 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
2. 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工伤赔偿本人工资是指什么?
法律分析:工伤赔偿中的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