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姓名权它的侵权行为有哪些

更新时间:2023-10-24 0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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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姓名权是属于自然人能自主决定自己姓名的权利,它的侵权行为主要是出现了干涉他人决定姓名、使用姓名或是改变姓名的行为。姓名权的特征是具有人身性、不可转让性、自然人特有的权利等。
一、

什么是姓名权它的侵权行为有哪些

  姓名权自然人的权利,法人没有姓名权。姓名权首先是由自然人自己决定自己姓名的权利,任何人无权以干涉、盗用等方式去侵害。其次自然人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姓名权的侵权形式为干涉他人决定、使用、改变姓名:

  1.干涉他人决定、使用、改变姓名。

  2.盗用他人姓名。盗用他人姓名指的是未经他人同意或授权,擅自以他人的名义实施某种活动,以抬高自己身价或谋求不正当的利益。

  3.冒用他人姓名。指的是使用他人的姓名,冒充他人进行活动,以达到某种目的。

二、

姓名权的特征

  找法网提醒您,姓名权法律特征有:

  1.姓名权具有人身属性,不得转让;

  2.姓名权属于自然人特有的权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

  3.姓名权的其他法律特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四条【姓名权或名称权不得被非法侵害】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或者名称权。

侵权行为

三、

侵犯姓名权能报警吗

  侵犯姓名权可以报警,姓名权是一个人应有的权利,是受法律保护的,一旦自己的姓名权被侵犯,要及时通过法律途径保护自己,索要赔偿。

  姓名权的主要法律特征有:

  第一,姓名权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法人不享有姓名权。只有自然人人格的文字标识才叫做姓名,因而自然人才享有姓名权。法人人格的文字标识是名称,享有的是名称权。

  第二,姓名权的客体是自然人对自己人格的文字标识的专有权。姓名权的核心问题就是专有权,他人不得享有、使用,只能是权利人自己享有和使用。专有的客体,就是自然人的人格文字标识,不仅包括正式的登记姓名,而且也包括笔名、艺名、别号等。

  第三,姓名权的基本义务是不得非法干涉、使用他人的姓名。姓名权是绝对权、对世权,除了姓名权本人之外,任何人都是义务主体,都负有不得侵害其姓名权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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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下对于什么行为会侵害姓名权
对于侵犯姓名权的行为,需要依法进行处理。根据侵权程度,可以选择协商、调解或者诉讼等方式进行维权。若协商无果,可寻求第三方进行调解;若调解不成功或侵权行为严重,应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在处理过程中,务必注意收集证据,以确保自身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以上三个答案围绕“什么行为会侵害姓名权”的核心问题进行了详细解答,并按照您的要求进行了重新表述。
侵犯姓名权的行为有哪些?
一般有如下几种侵犯姓名权的行为: 1、直接侵权行为,即干涉、盗用、假冒他人姓名的,或使用他人具有一定社会知名度的笔名、艺名、网名、译名、字号、姓名和名称的简称,造成公众混淆的等行为; 2、间接侵权行为,即利用他人实施前述行为的。
侵犯姓名权有哪些行为
一般有如下几种侵犯姓名权的行为: 1、直接侵权行为,即干涉、盗用、假冒他人姓名的,或使用他人具有一定社会知名度的笔名、艺名、网名、译名、字号、姓名和名称的简称,造成公众混淆的等行为; 2、间接侵权行为,即利用他人实施前述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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