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纠纷可以通过协商处理,或者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辖区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土地纠纷需要的证据主要包括:
1.人民政府颁发的确定土地权属的凭证;
2.人民政府或主管部门批准征用、划拨、出让土地或者以其他方式批准使用土地的文件;
3.争议双方当事人依法达成的书面协议;
4.人民政府或者司法机关处理争议的文件或者附图;
5.其他有关证明文件。
6.在认定土地纠纷中的证据,必须对上述五种证据,按照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给予审查。
找法网提醒您,土地纠纷属于民事纠纷范畴,需要请民事律师代理。如果涉及到土地权属争议,需要请房地产律师或者土地法律顾问代理。同时,如果土地纠纷涉及到国家政策、土地规划等方面,需要请行政法律顾问代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十三条,民事律师受聘代理民事案件,依法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十八条,房地产律师受聘代理房地产案件,依法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三条,土地法律顾问受聘提供土地法律咨询服务,依法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