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侵占罪不可以作为自诉案件处理,职务侵占是公诉案件。原因如下:
职务侵占罪(《刑法》第271条),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法院审理刑事案件,分公诉和自诉两种。公诉案件,由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自诉案件,由被害人自己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向人民法院直接提起诉讼。职务侵占罪不在自诉案件范围之内,属于公诉案件。
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职务侵占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犯罪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
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本单位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3.主体为特殊主体,包括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
4.在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财物的目的。
职务侵占罪属于公诉案件,由人民检察院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找法网提醒您,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
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就主刑、附加刑、是否适用缓刑等提出量刑建议,并随案移送认罪认罚具结书等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