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应当负责外包员工工伤的赔偿责任
更新时间:2023-12-20 1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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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用工单位和派遣单位应当负责外包员工工伤的赔偿责任。需要注意的是,外包员工在受到伤害后,也是进行进行工伤认定的,并且享受的工伤待遇有住院伙食补助费、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等。
一、
谁应当负责外包员工工伤的赔偿责任
用工单位及派遣单位应当负责外包员工工伤的赔偿责任。
员工可要求用工单位及派遣单位一起承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
因为用工单位负有保障劳动安全的义务,所以员工在工作期间受伤的,用工单位需要负担主要责任。同时员工与劳务公司有劳动关系,因此,派遣单位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二、
外包员工可以进行工伤认定吗
找法网提醒您,受雇于单位外包商是能申请工伤的。如果当事人有用人单位或者劳务派遣单位的,能由单位或本人依法去申请工伤认定,提交工伤申请表、能证明本人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材料和医疗诊断书等文件。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三、
单位外包工人工伤赔偿
外包工工伤的赔偿项目是:
1.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2.住院伙食补助费;
3.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4.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5.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6.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7.劳动能力鉴定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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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包工头的工人受伤了谁承担赔责任?
1. 当事人为包工头打工受伤,一般可由包工头和当事人根据各自的过错来承担责任。如果是第三人造成的,当事人可请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或者请包工头承担补偿责任。包工头在补偿后可向第三人追偿。
2. 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
3. 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4. 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劳务外包人员在公司中出了工伤谁来负责
劳务外包人员被认定为工伤的,由其用人单位负责,单位应当依法为其申报工伤保险待遇;如果单位没有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则由用人单位来赔付医疗费、劳动能力鉴定费等费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