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需要变更的内容如下:
1.是生产或者工作任务的增加或减少;
2.是劳动合同期限的延长或缩短;
3.是劳动者工种或职务的变化或变动;
4.是对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的增加或减少。如劳动者因意外事故致伤、致残,不能从事原岗位劳动,工作岗位需要作适当调整;国家颁布了新的法律、法规,原劳动合同的某些条款与新的法规、法规相悖;由于不可抗力(如水灾、地震、战争)等因素,造成企业或劳动者无法履行原劳动合同时,经双方当事人平等协商,都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相关内容。
劳动合同主体变更职工可以拒签。变更劳动合同的,需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任何一方单方面变更原则上是无效的情形。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找法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四条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十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但在下列情况下可以变更劳动合同:
1.经双方当事人协商同意;
2.订立劳动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已经修改或废止;
3.企业 经上级主管门批准或根据市场变化转产或调整生产任务;
4.劳动合同订立时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
5.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