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能证明夫妻感情破裂

更新时间:2023-11-30 17:15
找法网官方整理
问题相似?直接咨询律师 >
导读:
能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况包括配偶与他人同居的;或者配偶和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等。离婚诉讼开庭后,下达判决书需要的时间是三个月或者六个月。
一、

什么情况能证明夫妻感情破裂

  证明夫妻感情已经破裂需要证明其配偶具有已经与他人同居、对外以夫妻的名义共同生活或者在婚内与他人办理结婚登记或者实施家为等法定情形,具有能够证明其情形的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证据。

二、

离婚诉讼开庭后多久出判决书

  离婚诉讼开庭后多久出判决书,具体情况如下:

  离婚案开庭后一般在三到六个月内出判决结果。

  找法网提醒您,如果离婚案件特别清晰,双方配合很好,一般当庭宣判了,但是离婚案件属于民事案件,一般民事案件简易程序审限是三个月,普通程序为六个月,从立案之日起开始计算。

  具体如下:

  1.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期限为六个月;

  2.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

  3.上诉案件,审理期限为三个月;

  4.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5.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期限为三个月。

证明夫妻感情破裂

三、

诉讼离婚必须符合哪些法定条件

  1.双方具有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

  2.双方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3.一方有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情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大家都在问
我也要提问 >
除民法典规定外还有哪些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法定情形包括: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当夫妻一方要求离婚时,可以通过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则应当准予离婚。具体情形包括上述所列的各种情形,当存在这些情形之一且调解无效时,应当准予离婚。
我想了解一下,诉讼时夫妻感情破裂有什么证据
诉讼时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包括: 1. 证明家暴的鉴定报告、有关组织的调解记录、侵权人的认错书等; 2. 证明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的结婚登记、亲密影相等; 3. 证明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分居协议、异地居住证、租赁合同等; 4. 其他证据。 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会进行调解。如果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法院会准予离婚。具体情形包括:重婚或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以及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如果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应准予离婚。此外,经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法院也应准予离婚。
请问一下,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有哪些呢
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有: 1. 一方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2. 一方有家庭暴力的行为; 3. 一方赌博或者吸毒,并且教育之后不改的; 4. 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此外,还有以下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也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另外,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也应当准予离婚。
律师解答动态
李卓恒律师
李卓恒律师
32分钟前
遇到那些情况?遇到那些情况?
李卓恒律师
李卓恒律师
32分钟前
有受伤吗?有受伤吗?有受伤吗?
你好,这边是否是民事案件的问题,有没有证据
你好,你是咨询民事还是刑事
你好,你咨询的事情稍后给你接入,不合理可以起诉
赵磊律师
赵磊律师
3小时前
你好具体是什么原因方便说一下吗
你好,是咨询什么民事案件,稍后给你咨询解答你好,这边是刑事案件还是行政案件
我也要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