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被侵占,权利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维权:
1.与直接侵权人协商处理,要求停止侵权行为;
2.找当地村委会,派出所进行调解处理;
3.收集侵权的证据,然后去法院起诉,要求停止侵权,排除妨碍。
1.原告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副本及相关的证据;
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立案;
3.法院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
4.被告作出书面答辩;
5.开庭审理;
6.法院做出判决。
找法网提醒您,《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如下确定农村自留地征收的补偿标准:
1.土地补偿费一般为该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2.安置补助费一般按被征收的土地面积与人口进行计算;
3.青苗补偿费一般按季产值计算补偿;
4.社会保障费用根据当地经济情况确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