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检察院决定不起诉决定的当事人是否会有案底,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1.如果犯罪嫌疑人是因没有违法犯罪事实而被决定不起诉的,则不会有案底;
2.因犯罪情节轻微而被不起诉的,仍会有本应的案底记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依法不追诉原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找法网提醒您,根据法律规定,检察院的起诉的流程是:
1.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2.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3.经过人民法院法庭审理后,需要分别作出有罪或无罪判决。
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不用通过法院,根据《刑事诉讼法》中的规定,作出不予起诉决定之后,案件自然不会到法院。对刑事案件决定不予起诉的主体是人民检察院,而此时案件通常也还处于审查起诉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