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让土地使用权和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区别如下:
1.性质不同。
2.取得方式不同。土地划拨:需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土地出让:商品房建设用地原则上应该以招标、拍卖、挂牌的有偿方式取得,严格限制以划拨方式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地产转让时,必须经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审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3.权利义务不同。划拨的土地不得进行转让、出租和抵押;出让的土地使用权人具有法定规范内的处置权,可进行转让、出租和抵押。由此可得出,土地出让和土地划拨之间的权利义务不同。
4.房屋类型不同。
土地使用权到期了可以办理续期。如果未办理续期,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条,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有权由国家无偿取得。土地使用者应当交还土地使用证,并依照规定办理注销登记。
找法网提醒您,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请续期。需要续期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二章的规定重新签订合同,支付土地使用出让金,并办理登记。
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最高年限是70年。
1.住宅用地(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商品房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
2.工业用地(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工厂、工业区):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
3.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
4.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40年;
5.综合或者其他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