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为人在主观上有欺诈的故意。
2.行为人客观上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从而订立合同。
3.行为人因欺诈成就合同获取了非法的、不正当的或若不实施欺诈不可实现的利益。
1.虚假的质量欺诈行为;
2.虚假的商品标识欺诈行为;
3.虚假的合同主体欺诈行为;
4.虚假的宣传欺诈行为;
5.虚假的价格欺诈行为。
找法网提醒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合同欺诈撤销期限是一年。
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以欺诈手段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第三人欺诈的民事法律行为,以胁迫手段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显失公平的民事法律行为会被任命法院依法撤销。
合同撤销权的行使期间为一年,其起算点是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计算。如果撤销权人在该期间内未行使撤销权,则其撤销权消灭。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