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如果一方不愿意搬迁户口应该如何处理
更新时间:2023-11-28 1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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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离婚后如果一方不愿意搬迁户口,如果确定无法通过沟通方式解决问题,那么产权人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请,然后将对方的户口迁到公共户。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是男女平等、照顾子女利益和方便生活等。
一、
离婚后如果一方不愿意搬迁户口应该如何处理
离婚后一方户口不肯迁走,双方可以先协商解决,协商不能的产权人可以到公安机关申请将一方的户口迁入公共户。因为男女双方离婚后,另一方是否一定要将迁出户口,目前我国未并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
一般是由当事人自己作出选择,对方愿意迁走的,应当去户口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对方不肯迁走的,当事人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将其户口迁入公共户,公安机关应当受理。
审判实践中,法院可以对户口的迁户、分立问题做出处理,离婚当事人持判决书或调解书到当地公安机关办理分立或迁移手续,公安机关应当按照分户立户的规定予以办理。对于公安机关拒绝办理相关手续的,当事人可以以公安机关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
二、
离婚官司财产分割原则包括什么
1.男女平等原则。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
4.权利不得滥用原则。
5.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三、
离婚财产分割一方反悔怎么办理
找法网提醒您,离婚财产分割一方反悔如下办理:离婚财产分割一方反悔,如果双方还没有去民政局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书还没有生效,该由双方协商。如果已经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重新分割,但是必须是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才可以重新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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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男方不同意迁户口,如何解决?
离婚后一方不肯把户口迁出,户主可以凭身份证、户口本、离婚证、离婚协议,到户籍派出所说明情况,申请给对方办理分户手续,重新办理对方一人名字的户口本。或者向法院请求协助。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时,由户主或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时,需由本人或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并注销户口。若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若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则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的批准。
离婚后,如果男方不愿意迁户口,怎么能迁户口?
离婚后一方不肯把户口迁出,户主可以凭身份证,户口本,离婚证,离婚协议,到户籍派出所说明情况,申请给对方办理分户手续,重新办理对方一人名字户口本。或者向法院请求协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