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合同纠纷的主要解决方式:协商、调解、仲裁、诉讼。协商:合同当事人在友好的基础上,通过相互协商解决纠纷,这是最佳的方式。调解:合同当事人如果不能协商一致,可以要求有关机构调解。如一方或双方是国有企业的,可以要求上级机关进行调解。
当事人还可以要求合同管理机关、仲裁机构、法庭等进行调解。仲裁:协商不成,不愿调解的,可根据合同中规定的仲裁条款或双方在纠纷发生后达成的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诉讼:合同当事人可以将合同纠纷起诉到法院,寻求司法解决。
采购合同终止的情形有以下这些:
1.债务已经履行;
2.债务相互抵销;
3.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4.债权人免除债务;
5.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6.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履行;
(二)债务相互抵销;
(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四)债权人免除债务;
(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找法网提醒您,采购合同履行的主要原则是:
1.适当履行原则。适当履行原则是指当事人应依合同约定的标的、质量、数量,由适当主体在适当的期限、地点,以适当的方式,全面完成合同义务的原则。
2.协作履行原则。协作履行原则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应互助合作共同完成合同义务的原则。
3.经济合理原则。经济合理原则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应讲求经济效益,以最少的成本取得最佳的合同效益。
4.情势变更原则。合同有效成立以后,若非因双方当事人的原因而构成合同基础的情势发生重大变更,致使继续履行合同将导致显失公平,则当事人可以请求变更和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