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协议,是指将要结婚的男女双方为结婚而签订的、于婚后生效的具有法定约束力的书面协议。婚前协议要明确双方自愿达成,约定内容不违反国家法律规定,不得侵犯第三人合法权益,不得剥夺或者限制一方合法权利,经双方签字确认即可。因此,婚前协议不需要第三人证明,只要签协议的时候双方都清楚明白协议内容,并自愿签协议即可。
找法网提醒您,《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婚前协议可以不公证。只要协议内容不违法、协议由当事人自愿签订、双方当事人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协议由当事人签名或盖章后,协议即具有法律效力。而进行公证的,只是对保证协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予以证明,但是否经过公证,对协议本身的法律效力不会产生影响。如果需要公证的,可以到其中任一方的住所地、经常居住地的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
婚前财产协议内容有:
1.当事人的基本身份信息。例如,姓名、性别。年龄、联系方式等;
2.标的财产的基本信息。例如,名称、地点、大小、质量等;
3.财产归属、分割方式等;
4.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等;
5.其他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