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的法定条件是:
1.男女双方是在自愿的原则下;
2.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3.结婚年龄男满22周岁,女满20周岁;
4.双方没有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规定,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规定,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找法网提醒您,办理结婚登记的程序:
1.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婚姻登记机关受理。
3.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复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4.领取结婚证。
《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二十七条
结婚登记应当按照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
领结婚证不需要交钱。各省市区停止收取婚姻登记证书工本费。在各婚姻登记处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包括补领婚姻登记证)均为免费对象。这就意味着原先9元的结婚证将正式步入0元时代。婚姻登记对象可以享受婚姻登记“零收费”政策,只要双方符合政策,登记领证全免费。去领结婚证的时候,男女双方只要准备好相关的证件材料,双方都符合结婚条件的,就可以到民政局进行免费的婚姻登记,领取到结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