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人在行政诉讼中享有什么权利
更新时间:2023-11-21 0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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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第三人在行政诉讼中享有的权利主要包括参诉权利、对撤诉提出异议的权利、答辩权利、申诉和申请再审权利等。行政诉讼需提交原告的身份相关信息、起诉状、被诉行政行为的证明等材料。
一、
第三人在行政诉讼中享有什么权利
第三人在行政诉讼中享有的权利:
1.参诉权利。
2.诉讼主张权利。第三人有权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主张。
3.提起诉讼权利。第三人有权对被告在一审期间改变后的行为提起诉讼。
4.答辩权利。
5.对撤诉提出异议的权利。
6.举证权利。
7.申请调取证据权利。
8.申请延期审理权利。
9.上诉权利。
10.申诉和申请再审权利。
11.与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平等享有的其他诉讼权利。
二、
行政诉讼需提交哪些材料
找法网提醒您,行政诉讼需提交以下材料:
1.原告的身份相关信息;
2.被诉行政行为的证明相关材料;
3.起诉状;
4.原告与被诉行政行为具有利害关系的材料;
5.人民法院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三、
行政诉讼管辖法院的确定如何
1.从级别管辖来看,一般对于政府作出的行政行为,应当向中级法院提起诉讼,而对于其他部门作出的行政行为,则可以向基层法院起诉,如果是经过复议的案件,则根据作出原行为的机关来确定级别管辖。
2.从地域管辖来看,一般应当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而对于经过复议的案件,则复议机关所在地法院同样可以管辖,如果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则原告所在地及被告所在地同样具有管辖权;不动产案件,则由不动产所在地的法院进行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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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第三人能否参加行政诉讼?
行政诉讼中确定第三人的方式有两种:第一种是第三人可以自己申请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第二种是由人民法院通知,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如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同被诉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但没有提起诉讼,或者同案件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那么他们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此外,如果人民法院判决第三人承担义务或者减损第三人权益,第三人有权依法提起上诉。
行政诉讼第三人能否参加行政诉讼?
行政诉讼中确定第三人的方式有:可以自己申请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也可以由人民法院通知,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法律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同被诉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但没有提起诉讼,或者同案件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九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同被诉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但没有提起诉讼,或者同案件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
人民法院判决第三人承担义务或者减损第三人权益的,第三人有权依法提起上诉。
行政诉讼第三人
1、行政诉讼第三人从总体上可以分为原告型第三人、被告型第三人和证人型第三人。原告型第三人,是指享有诉权的公民没有在法定期限内起诉,而是参加他人提起的行政诉讼的第三人;被告型第三人,是指应当作为被告参加诉讼,但因原告不指控,而被法院作为第三人通知参加诉讼的行政机关;证人型第三人,是指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主要作用是协助法院查明案件事实的第三人。
行政诉讼第三人有以下特征:行政诉讼第三人是原、被告之外的个人或者组织,并且必须是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行政诉讼第三人是同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人;行政诉讼第三人参加诉讼,必须是在诉讼开始之后和审结之前。
2、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同被诉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但没有提起诉讼,或者同案件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人民法院判决第三人承担义务或者减损第三人权益的,第三人有权依法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