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中,生育津贴一般自女职工生育之日起2个月发放。生育津贴的提交流程是,自生育之日起90天内由单位提交资料,审核通过社保局进行建档,再打款给公司,再由用人单位向女职工发放。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找法网提醒您,产假工资和生育津贴是二选一,女职工在产假期间工资和生育津贴一般只能拥有一种,如果女职工在休产假期间已经享受了生育津贴、医疗补贴等待遇,若生育津贴高于员工平均工资,则企业不用再向其支付产假工资;若低于平均工资,则公司需要补足差额。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1.医疗部门出具的婴儿出生(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育女职工、计划生育手术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企业职工生育医疗证审领表》;
4.《企业职工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证申领表》;
5.《企业职工生育医药费报销申请单》;
6.《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核准结算表》;
7.《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外地就医申请表》;
8.生育医疗费用票据、费用清单、门诊病历、出院小结等原始资料;
9.收款收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