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的被告人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更新时间:2023-12-18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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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刑事案件的被告人享有的权利包括知情权、申诉权、控告权、辩护权、回避权等;需要履行的义务包括配合调查取证的义务、不得毁灭证据、伪造证据或串供义务等。
一、
刑事案件的被告人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刑事案件中嫌疑人、被告人的权利义务为:嫌疑人、被告人的权利有知情权、申诉权、控告权、辩护权、回避权、申请权、辩解权、上诉权、申诉权等。
嫌疑人、被告人的义务有如实陈述的义务、配合调查取证的义务、不得毁灭证据、伪造证据或串供,不得威胁证人作证的义务、对于生效的裁判或决定,应当执行的义务等。
二、
刑事案件处理的最短时间是多久
找法网提醒您,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1.如果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一般是法院立案后的两个月内,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2.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3.有特殊情况的,则要经最高院批准延长。如果是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一般是二十日内;可能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延长至一个半月。
4.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被告人未被羁押的第一审刑事自诉案件,期限为六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三、
刑事诉讼审判程序流程是什么
1.庭前准备。查阅公诉人移送审查起诉的案卷材料,必要时召开庭前会议排除非法证据。
2.开庭。开庭审理前,由书记员查明各诉讼参与人是否已经到庭、宣读法庭规则等,审判人员就座后由审判长宣布开庭,传被告人到庭,查明被告人基本信息,告知相关诉讼权利,询问是否申请回避等。
3.法庭调查通过向被告人或证人发问以及举证质证等查明案件事实。
4.法庭辩论控诉方与辩护方就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犯罪的性质、罪责轻重、证据是否确实充分,以及如何适用刑罚等问题,进行互相辩论。
5.被告人最后陈述审判长在宣布辩论终结后,被告人有最后陈述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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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被告人的权利有什么
刑事被害人诉讼中的诉讼权利有以下几个:
1.控告犯罪行为;
2.依法申请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和审判人员回避;
3.参加诉讼;
4.委托诉讼代理人;
5.认为公安机关应立案的案件而不执行立案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立案监督。
6.对于有证据证明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有权向司法人员,要求追究刑事责任。
被害人死亡的,其近亲属有权起诉;
7.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8.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裁定,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
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随时委托诉讼代理人。
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其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人民法院自受理自诉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刑事案件被告人有什么样的权利
有下列权利:
1. 有权用本民族的语言文字进行诉讼;
2. 有权申请相关人员回避;
3. 有权自行辩护和委托辩护人进行辩护;
4. 对于司法工作人员侵犯自己诉讼权利和人身侮辱的行为,有权提出控告;
5. 有权参加法庭审理,申请审判长对证人、鉴定人发问。
被告人在刑事诉讼中享有哪些权利?
被害人在刑事诉讼中的权利包括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控告、申诉、参加庭审、辩论以及提出回避等。
对于不通晓当地通用语言文字的诉讼参与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提供翻译服务。在少数民族聚居或多民族杂居的地区,审讯应使用当地通用语言,判决书、布告和其他文件应使用当地通用文字。
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认为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员阻碍其依法行使诉讼权利,可向同级或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或控告。人民检察院应对申诉或控告进行及时审查,如情况属实,将通知有关机关进行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