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故意伤人轻伤的判决是:如果是已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故意伤人罪轻伤,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同时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如果是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故意伤人罪轻伤不判处刑罚。法律其他规定。
《刑法》第十七条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1.医疗费。包括: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凭据给付,外地治疗有转诊单;)
2.误工费。受害人收入标准(天、月、年)×误工时间(有实际收入按实际收入,没有实际收入的按同行业中等标准);
3.住院伙食补助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住院天数);
4.护理费。(有收入按收入,无收入按误工标准×天数;最长不超过20年);
5.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和医疗机构意见确定;
6.交通费、住宿费(需要记录并有凭证);
7.精神赔偿金。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不能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在刑事判决之后,另行起诉的可以要求该赔偿。
故意伤害罪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
找法网提醒您,根据《刑法》第七十八条,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