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要宣判无效怎么办理
更新时间:2023-10-13 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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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专利要宣判无效的办理是无效程序的启动,无效宣告请求的审查,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的作出等。专利无效宣告的理由包括了申请人主体不适格、程序违法、申请的发明创造属于禁止授予的客体等。
一、
专利要宣判无效怎么办理
专利要宣判无效的办理是:
1.无效程序的启动。无效程序启动的时间为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授予专利权之日起的任何时候,可以一直持续到该专利权终止后。由于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能够对专利权终止前的某些事项产生影响,因此允许在专利权终止后提出无效宣告请求。
2.无效宣告请求的审查。专利复审委员会经形式审查合格受理无效宣告请求从而启动无效程序后,成立合议组对无效宣告请求案件进行合议审查。
3.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的作出。合议组经审查作出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
4.后续的司法救济程序。权利人对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专利权无效或维持专利权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以专利复审委员会为被告向人民法院起诉。受理诉讼的法院和诉讼性质与不服复审决定提起的诉讼相同。
二、
专利无效宣告的理由
专利无效宣告的理由有:
1.申请的发明创造属于禁止授予的客体,例如,动物和植物品种、疾病的诊断方法、疾病的治疗方法、原子核变换方法、科学发现;
2.申请人主体不适格的;
3.程序违法;
4.其他理由。
找法网提醒您,《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条本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整体或者局部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三、
专利无效时间有多长
专利无效的时间自专利权宣告无效视为自始即不存在。接下来我将谈谈申请专利无效的时间历程。
1.提出无效宣告请求的期限自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的任何时间。
2.无效宣告程序中提供证据的期限。无效请求人自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之日起1个月内补足理由和提交新的证据,否则,可以不予考虑。
3.无效宣告请求费的期限。无效请求人自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之日起1个月内缴纳无效宣告请求费。
4.无效宣告程序中委托书不符合规定,需要补正的期限。
5.对“无效宣告请求受理通知书”的答复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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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宣告无效的专利怎么处理
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处理的办法:由发现专利授权不符合条件的人,提供相关证据,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请求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宣告该专利权无效。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审查,若确认请求属实的,应当认定无效,并通知请求人和专利权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四十五条
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宣告该专利权无效。
第四十六条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对宣告专利权无效的请求应当及时审查和作出决定,并通知请求人和专利权人。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和公告。
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维持专利权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无效宣告请求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如何宣告专利无效
专利权的无效宣告是任何单位、个人认为专利权人被授予的专利权不符合专利法规定的,可以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宣告无效的请求,由专利复审委员会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br />
法律依据:<br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四十五条<br />
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
<br />
<span>《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span>第四十六条<br />
专利复审委员会对宣告专利权无效的请求应当及时审查和作出决定,并通知请求人和专利权人。
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和公告。 对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维持专利权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无效宣告请求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应该如何处理
被宣告无效的专利处理的方式:<br/>
1、因专利权人的恶意给他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给予赔偿;<br/>
2、依法不返还专利侵权赔偿金、专利使用费、专利权转让费,被认定为不符合公平原则的,应当全部或部分返还;<br/>
3、其他处理方式。<br/>
法律依据:<br/>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四十七条<br/>
宣告无效的专利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
<br/>
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对在宣告专利权无效前人民法院作出并已执行的专利侵权的判决、调解书,已经履行或者强制执行的专利侵权纠纷处理决定,以及已经履行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和专利权转让合同,不具有追溯力。
但是因专利权人的恶意给他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给予赔偿。<br/>
依照前款规定不返还专利侵权赔偿金、专利使用费、专利权转让费,明显违反公平原则的,应当全部或者部分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