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环境罪有哪些方面的罪名
更新时间:2023-10-18 0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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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污染环境罪的罪名有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环境监管失职罪四种。构成污染环境罪的判刑是由法院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
污染环境罪有哪些方面的罪名
我国的环境污染罪有四个罪名:
1.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污染环境罪是指违反防治环境污染的法律规定,造成环境污染,后果严重,依照法律应受到刑事处罚的行为。
2.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
3.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指未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许可,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用作原料,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
4.还有环境监管失职罪。
二、
构成污染环境罪判刑几年
构成污染环境罪的量刑如下: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
污染环境罪如何定性
找法网提醒您,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侵犯的客体为国家防治环境污染的管理制度、对象为危险废物;客观方面表现为向土地、水体、大气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其他危险废物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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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中环境污染罪名主要包括哪些
刑法中环境污染罪名主要包括污染环境罪,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和环境监管失职罪。自然的或人为的破坏,向环境中添加某种物质而超过环境的自净能力而产生危害的统称为环境污染。
《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法律依据:《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
《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
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哪些行为会构成环境污染罪
污染环境罪是行为犯。第一,符合立法趋势。第二,打击环境污染刑事犯罪的现实需要。另一方面,环境污染行为通常涉及面广,污染结果一旦出现,将对环境和公众的人身、财产造成巨大损失,某些危害结果甚至是难以逆转的。如果将本罪认定为结果犯会导致刑事打击过于滞后,不利于环境保护。 《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 违法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污染环境构成犯罪的行为有哪些?
污染环境罪是行为犯。第一,符合立法趋势。第二,打击环境污染刑事犯罪的现实需要。另一方面,环境污染行为通常涉及面广,污染结果一旦出现,将对环境和公众的人身、财产造成巨大损失,某些危害结果甚至是难以逆转的。
如果将本罪认定为结果犯会导致刑事打击过于滞后,不利于环境保护。 《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 违法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