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债权转让抵押权也转移。
《民法典》第四百零七条规定,抵押权不得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或者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债权转让的,担保该债权的抵押权一并转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五百四十七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
一般债权转让合同如下写:
1.写明债权人和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2.转让的债权的名称、价值;
3.转让的时间、地点、方式;
4.违约责任;
5.以及发生争议后的解决办法等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转让】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找法网提醒您,根据转让理由的不同,可以将债权转让划分为以下类型:
1.债务重组型
持有债权债务的各方通过协议或者其他途径协商债权转让的行为。
2.非货币型
企业进行以非货币性资产交换非货币性资产的交易中,含有部分应收款项,此时,应当计算应收账款占非货币性资产的比例,以便确认是非货币性交易还是货币性交易。
3.有负债型
转让应收账款时,转让方对未来应收账款的实现与否负有连带责任的转让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