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婚姻办理结婚证的程序:
1.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并提交资料;
2.婚姻登记机关对申请进行审查;
3.对于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婚姻登记条例》第七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涉外结婚公证需提交这些材料:
1.本人户籍证明(户口簿、身份证);
2.外国人的护照或其他身份、国籍证件;
3.我国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件》或外事部门颁发的身份证件,或临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件等;
4.无配偶的证明。
找法网提醒,办理涉外结婚公证的费用一般是每件80元,办理涉外结婚公证的时间一般是十五日个工作日,《公证法》第30条,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但是,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