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居住权不可以继承。
居住权是房屋所有人为特定身份关系的亲属而设,具有人身专属性。由于这种人身性的限制,所以居住权只能适用于自然人,且不能够自由转让、继承,一旦权利人死亡,居住权便消失。居住权不能继承,因为可以继承的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而居住权是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并不等于拥有所有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九条
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找法网提醒您,居住权的特征有:
1.居住权的主体是特定的公民,即有合法依据而占有房屋的公民;
2.居住权的客体仅限于房屋;
3.居住权属于用益物权、居住权人对房屋的使用应限于居住的目的;
4.居住权的取得应有法定的依据或有关合同的约定;
5.居住权的取得应当办理登记手续。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
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第三百六十八条
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居住权可通过法院诉讼来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