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厂受伤骨折可以获得的赔偿包括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如果骨折达到六级以上需要赔偿伤残津贴。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找法网提醒您,受伤后三十天之内报工伤保险。劳动者发生工伤事故或者依照职业病防治法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所在单位应当自工伤事故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或者自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协调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如果单位没有提出申请,个人要提出的话是需要在一年之内提出,在认定是工伤之后,相应的赔偿通常是工伤保险进行赔偿。
工伤赔偿申请所提交材料如下: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2.单位与职工之间的劳动合同;
3.工伤认定决定书;
4.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5.和支付工伤医疗费、鉴定费等费用的单据。
找法网提醒您,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六条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