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分手同居期间的财产有以下处理方式:
1.如果男女双方对于同居期间获得的共有财产的处理或者归属情况有约定的,则按照双方的约定处理财产。
2.如果双方没有特殊约定的,则双方可以自行协商如何分割同居期间产生的共有财产。
3.如果双方无法协商达成一致的,则可以由法院判决,法院会按照一般共有财产来处理。
1.同居关系的主体是未婚男女;
2.同居关系的男女双方具有缔结婚姻,长期共同生活的目的;
3.同居关系的男女双方具有公开的夫妻名义和长期共同生活的形式,并为群众所公认;
4.同居关系,违反了民法典的规定,既违反结婚的形式要件,也有一部分违反结婚的实质要件,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5.同居是指男女双方未经结婚登记而公开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所形成的社会关系;没有配偶的男女双方未经结婚登记,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这是目前典型的同居关系;
5.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公开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即重婚同居;
6.公开的同居关系之外又与他人公开同居生活,即二重同居。
同居财产分割不是必须要公证。法律并无强制规定财产分割协议需要经过公证程序才能生效。找法网提醒您,所以公证并不是财产协议的生效要件,只要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协议的内容并未违反法律规定,无论该书面协议是否作了公证,均具有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