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明股东出资的证明有哪些内容
更新时间:2023-10-14 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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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证明股东出资的证明包括公司章程、出资证明书、股东名册、工商登记,公司的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股东出资不到位承担的责任有向公司补足出资等责任。
一、
证明股东出资的证明有哪些内容
证明股东出资的证明有以下内容:
1.公司章程:
有关股东认缴出资的证据,主要是公司章程。股东认缴出资的证据是最基础、最根本的证据。股东认缴出资,是投资人成为股东的起点。
2.出资证明书:
实缴出资的证据主要包括出资证明书。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
3.股东名册:
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股东名册上应当记载股东的姓名或名称、住所、出资额、出资证明书编号。
4.工商登记:
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很明显,工商登记的效力在于对抗公司股东以外的第三人。
二、
股东出资不到位承担什么责任
股东出资不到位的责任具体如下:
1.民事责任,包括向公司补足出资、向其他股东承担违约责任、该股东的股东权利受到限制、对于公司的债务应当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行政责任,因其出资不足面临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其行政处罚;
3.刑事责任,构成虚报注册资本罪而被追究刑事责任。

三、
股东可以用哪些财产出资
找法网提醒您,股东可以用的财产出资方式如下:
1.货币出资;
2.实物出资;
3.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以及其他可以使用货币估价的且不被法律所禁止的非货币出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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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资证明书要记载哪些事项
出资证明书要记载的事项包括公司成立日期、公司注册资本、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以及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等。出资证明书具有推定效力。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三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
(二)公司成立日期;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
(五)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
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
出资证明的法律依据有哪些,有哪些规定?
出资证明书包括的内容有公司成立日期、公司注册资本、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以及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等。出资证明书具有推定效力。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三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
(二)公司成立日期;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
(五)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
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